上海养狗要哪些手续?
养犬人应当自养犬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到所在地犬类办指定的狂犬病免疫点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注射电子芯片,取得犬类免疫证明;携带《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到住所地的区犬类办申请登记。区犬类办应当对符合条件的犬只予以登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和犬牌;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在重点管理区内养犬的,每户限养一只。养犬人申请养犬登记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本市有固定住所,并取得犬类免疫证明,提交下列材料:(一) 申请人身份证明;(二) 本市固定住所证明;(三) 犬只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本条例实施前已经饲养的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养犬人具有本市固定住所且犬只经免疫的,可以自本条例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办理养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