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猪是不是保护动物?
1、野猪(学名:Sus scrofa)属于食草动物,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野生动物保护法》中规定: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分为野生动物名录。国家林业局发布的《野生动物名录》中,野猪是列入二级保护动物的。
2、我国于1980年加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受其约束的685种国际重要物种中,有47种陆生脊椎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保护动物。 《野外捕获的陆生野生动物出口审批办法》规定,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件所列的进出口物种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均禁止贸易。因科学研究、人类基因组研究等特殊情况需要提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和附录Ⅱ所附物种及其产品及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报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3、目前,我国对陆生野生动物只实施了检疫性疫病监测与防控,尚未开展基于病原学和免疫学的野生动物致病性检测,缺乏相应的基础数据和资料。不能排除某些病源携带者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