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养宠物协如何补办?
坐标上海,2016年底开始实行的《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里已经对临时寄养的审批和登记做了明确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未经登记饲养犬只或者未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犬只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单位的处罚上限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以上限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危害后果的,还可由公安部门吊销许可证。”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可以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一般情况,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宠物丢失或者被他人带走,都是按照盗窃处理的。而寻找回来的宠物,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则必须做灭狗处理(因为属于无证养犬)。
不过也有例外:如果在合法收养流浪犬的情况下,虽然未履行备案手续,但经过公告后,可以将宠物放归,并视为已履行备案手续。 但这里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于收养人的身份要求有居民户口本为证,而对于送养人是否应当具备相应资格却没有相关规定。另外,关于宠物收养的程序也没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