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狗办什么手续?
个人养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合法身份证明;
(二)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固定住所并独户居住。
个人在养犬初始应当向住所地的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养犬登记,填写养犬登记表,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犬只的彩色照片等材料,经审查合格后,领取养犬登记证和犬牌。
个人所养犬只繁殖的幼犬,应当自幼犬出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将不符合饲养条件的幼犬送予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个人、犬只收容救助场所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处理。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对犬只佩戴犬牌、使用犬绳牵引,由成年人陪同,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